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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财政局近日转发了南京市财政局《关于转发省财政厅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较上一期新《目录》主要有以下四个变化:一是扩大采购品目范围。《目录》新增24个品目,其中:货物类新增了乘用车、电梯等11个品目,服务类新增了车辆维修和保养、环境服务等13个品目。二是下调采购限额标准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50万元下调到20万元。集中采购目录以外,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(含)以上项目,均应实行政府采购;三是规范协议供货管理。为提高采购效率、节省采购成本,《目录》对乘用车、图书、家具用具、会议服务、物业管理服务、机动车保险服务等12个采购频繁且市场供应充足的通用类品目实行协议供货(定点采购);四是满足小额零星采购需求。《目录》明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,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(不含)以下的货物实行网上商城采购,不能满足需求的,采购单位可按财务管理规定,经部门、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行线下采购。
为便于区各预算单位贯彻执行《目录》,区财政局制定了详细说明,对《目录》内每个品目的具体范围、采购组织、采购方式及集中采购数额标准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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