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题: 高淳一男子在公厕持镜窥探女子如厕被拘留,蜀黍:侵犯个人隐私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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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表于:2019/7/9 11:07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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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回顾:

2019年6月22日中午,何女士在城区丹凤新村公共厕所内上厕所时,发现从对面男厕下水道中伸来一只黑手持镜子窥探其如厕!何女士惊呼流氓!并迅速到厕所外呼喊!过程中,一男子趁乱溜走。


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淳溪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对该案展开调查,通过调取监控发现一名可疑中年男子。通过分析,该男子很有可能居住在附近,且极有可能再次作案,为及时抓获这名变态男子,民警加大了对丹凤新村一带的巡逻强度。


2019年6月26日下午,民警在巡逻至城区固城湖北路某公厕时,发现男厕内有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,正在厕所内徘徊,且该男子与之前监控录像中的男子极其相似!


民警上前询问时,该男子神色慌张,在民警的盘问下,该张姓男子交代了自己正蹲在男厕使用镜子偷窥女***上厕所的猥琐行径。民警当场查获了其作案工具——镜子1个。


2019年6月26日,经询问调查,在充分固定证据的基础上,高淳公安分局依法对侵犯他人隐私违法行为人张某贵(男,61岁,淳溪街道人)作出行政拘留3日处罚。

高?sir重点提醒


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表现形式


在我国现行法律中,只有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,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,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:
 1、未经公民许可,公开其姓名、肖像、住址和电话号码。
 2、非法侵入、搜查他人住宅,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。
 3、非法跟踪他人,监视他人住所,安装窃听设备,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,窥探他人室内情况。
 4、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。
 5、私拆他人信件,偷看他人日记,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,以及将他们公开。
 6、调查、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。
 7、干扰他人夫妻***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、公布。
 8、将他人婚外***生活向社会公布。
 9、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。
 1 0、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。


高sir法律大讲堂


法规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

第42条规定:有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
《刑法》当中的规定,非法搜查他人身体、住宅,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,犯前款罪的,从重处罚。隐匿、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,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、毁弃邮件、电报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


注: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一般是属于侵权行为,如果没有造成一定的后果,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,包括精神损害赔偿,不构成刑事责任。不过也不能说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就一律不构成犯罪,不需要对行为人判刑。


觉得实用的点


来源:高淳警方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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